委托人张三是某知名网络安全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圈内知名白帽子,其日常工作主要是检测企业网站安全漏洞,从而维护网络安全,具体为对企业网站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并制作截图,上传至网络安全公司的网站,若期限届满后,相关企业仍未修复漏洞,网站按照惯例将逐步披露网络安全漏洞细节,以敦促企业修复漏洞,实现维护网络安全的目的。由于该公司网站为国内主流的网络安全漏洞披露网站,在此网站注册的用户中有大量网络安全从业人员,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该网站中披露的某企业网络安全漏洞细节,被不法分子学习利用,并进行网络攻击,获取了大量用户信息,进而用以实施电信诈骗。公安机关在侦办上述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认为该公司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传授犯罪方法等刑事犯罪,于是对该公司及其全部员工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搜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服务器缓存中发现了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并在张三办公电脑中发现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因此张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指控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项罪名。
了解更多A公司是国内排名前五的保险公司。2016年,A公司的山东分公司在地方推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时与B公司合作,B公司为了增加保险中介收入,将不符合投保要求的投保对象纳入保险业务,致使A公司在短期内索赔率剧增,并因此陷入一系列民事纠纷。A公司在得知B公司的违规操作后,委托山东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当地报案,但报案工作持续了一年多仍没有任何进展,与此同时,A公司的索赔率持续上升,利益严重受损。2021年下半年,A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介入,以解决B公司非法经营的刑事报案问题。
了解更多021年上半年,A公司发现B公司出现明显经营异常,财务风险剧增,业绩严重下滑,致使其面临退市风险。经过内审,A公司发现,甲、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了解更多王某是某地交通局一名即将退休的员工,已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内退期间,王某被一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聘用为某工程施工现场的指挥管理者。在该施工现场的地下,铺设有当地热电公司的输电电缆。2018年1月某日,原挖掘机驾驶员有事没来上班,刘某作为临时顶替人员操作挖掘机进行施工。王某来到工地没多久便离开了施工现场。上午9时22分,刘某在操作挖掘机施工过程中,不慎将热电公司的输电电缆挖断,当即导致热电公司的发电及供暖设备停止运行、供电公司部分电力设施损坏。
了解更多当事人L是国内某地知名企业家,因其在境外开展房地产开发工程,需要将其公司员工送往当地开展工作。为此,L委托他人为其员工办理出入境手续。然而,在当地进行一项专案行动中,此受托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查到此人与L有交易记录,导致L涉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了解更多案件一:当事人王某系某政府城市改造工程负责人,于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间,在履行城市改造工程施工协议中,虚报浆砌片石工程量12000余立方米,价值工程款400余万元。因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案件二:当事人赵某系北京某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员工,2012年10月,赵某在对某天然气管道工程林场段地上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通过“估算”的方法出具了上述地段共有树木28000棵的评估报告(平均1棵/平方米)。而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赵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是在涉案伐移工程中虚增工程面积12000余平方米。即涉案工程的评估面积(28000平方米)与区林业局在2019年现场勘测的工程面积的差额。而赵某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之后被同案犯用于申请补偿款。赵某因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更多委托人沈某系某互联网公司(下称A公司)首席技术官,负责A公司整体技术工作。本案中,A公司利用“爬虫”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多个招聘平台上存储的公民个人简历信息。因A公司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沈某于2019年3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承办警方侦查终结后,认定沈某造成涉案损失一百余万元,以沈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了解更多2016年,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在担任某县县长期间,接受当地某公司财物合计80余万元,后期在该公司相关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为其提供便利,被告人的相关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涉嫌受贿罪将被告人起诉至法院,经一审审理,法院认定上诉人受贿80余万元的事实成立,构成受贿罪,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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