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务领域
新闻中心
专业团队
道权案例
关于我们
搜索
专业人员
田 静 / 合伙人律师 电话: 159-014-54934
邮件: 271334862@qq.com
教育背景:
相关案例:

刑事案件

某集团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境外金融服务,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作为主犯陈某的辩护人,通过团队作战,最终实现侦查阶段全员取保;

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批捕阶段提交法律文书,与检察官多次积极的沟通退赔事宜,后在7天批捕期为李某争取到了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结果;

苗某等向某知名电商平台商业贿赂一案,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出具谅解协议之前,成功取保候审;

刘某妨害公务案,通过会见、检察院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和法院沟通适用速裁程序,最终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实现压判随案释放;

王某盗窃案,通过批捕阶段的努力,在王某为外地户籍且有前科的情况下,取保成功,并在判决阶段为其争取最大利益,使其可以在北京执行缓刑,保住了其在北京的工作;

林某盗窃案,通过侦查阶段递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审查起诉阶段递交不起诉申请书,并积极向侦查和审查起诉机关发表律师意见,后在林某盗窃次数为7次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酌定不起诉;

廖某保健品诈骗案,同案犯14人,廖某地位和作用属于中间档,通过仔细阅卷和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在主犯量刑11—13年的情况下,廖某在14人中量刑最轻,为2年有期徒刑,罚金也是所有人中最少的;

赵某赌博案,经过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的有效沟通,律师的法律意见被采纳,最终赵某的量刑建议在开庭前从一年半被调整到六个月,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基本属于压判随案释放;

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陈某被跨省抓捕归案,共犯3人,在起诉意见书将其作为第一被告人的情况下,通过有效辩护,最终陈某的量刑为三人中最轻的一位;

陈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代理人,在被告人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通过阅卷、与公诉人配合行使控诉职能,最终被告人的刑期为量刑建议区间的最重档,我方要求严惩的情感诉求和民事赔偿请求均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擅长领域:
刑事业务;企业合规;科技、电信与互联网
相关文章: